活動資訊
- 時長
- 3 小時(單場)/6 小時(一日完整版,含情境演練)
- 人數
- 30 人以內(15–30 人為最佳互動規模)
- 形式
- 實體
- 費用
- 依對象、時數與人數報價,歡迎來信洽詢
適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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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職安法防治專章上路後,需要落實員工教育訓練的企業與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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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職安衛人員:要辦訓練,但不想只請律師來唸一次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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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線主管:分不清「要求績效」與「霸凌」的界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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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發生申訴事件、想修復團隊氛圍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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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醫療院所、社福機構等高情緒勞動的工作場域
場地與備註
申請單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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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機與投影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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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板或海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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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動式桌椅(分組討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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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風
備註
- 本課程為教育訓練與組織發展性質,不是心理諮商,也不是法律諮詢;個案申訴與法律爭議請洽勞工主管機關或律師。
- 課程不處理特定進行中的申訴個案。若單位正在處理事件,建議先完成調查程序,訓練另場辦理。
- 情境演練皆為虛構案例,不會使用真實事件。
- 6 小時完整版才有足夠時間跑完「演練—回饋—再演練」,3 小時版本以覺察與辨識為主。
法規上路了,然後呢
2026 年 7 月 1 日,《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與配套子法正式施行。雇主的義務從「出事再處理」變成事前預防:訂定防治政策、建置申訴管道、落實員工教育訓練;未盡防治與處理義務,最高可處新臺幣 450 萬元罰鍰。
於是很多單位開始找講師。多數找到的是兩小時的法規解讀——講完之後,法條大家都聽過了,回到辦公室時,那個總是被略過的同事還是被略過,霸凌的議題仍然反覆出現。
因此,知道什麼不能做,跟知道當下該怎麼做,是兩件事。
這堂課在練什麼
- 看見界線——「要求績效」與「霸凌」的差別,不在音量,在於對方還有沒有選擇的空間。用情境模擬的形式,結合遊戲的概念,引導學員練習表達,嘗試說出「說不上來但很不舒服」的感覺。
- 看懂自己——用薩提爾的四種應對姿態,覺察壓力下的自己。慣性指責的主管、慣性討好的部屬、置身事外的超理智、開玩笑帶過的打岔——霸凌很少是一個壞人造成的,比較常是四種姿態卡在一起,誰都沒有辦法好好說話。
- 練習開口——一致性表達:同時照顧自己、他人與情境。學習被冒犯時,該怎麼說出來,而不是隱忍或反擊回去。透過實際演練,練習表達自己的內在感受與需求。
- 旁觀者的位置調整——大多數人不是加害者也不是受害者,是旁邊那個人。研究上這是最有效的介入點:Hawkins 等人(2001)的自然觀察發現,只要有一個人出面幫助受害者,57% 的霸凌情況會立刻停止——但現實中只有 19% 的事件真的有人出面。因此,練習觀察職場氛圍,主動協助需要幫助的同事,覺察內心想幫忙但卻無法付諸行動的阻礙是是甚麼。
為什麼用遊戲與情境模擬
因為講道理沒有用。
Nieh 與 Wu(2018)在台灣做的團體隨機對照試驗把這件事測得很清楚:讓學生玩合作式桌遊,霸凌知識確實提升了;但只有加上引導討論的那一組,態度與同理心才跟著改變。遊戲負責讓人投入並產生真實的經驗,引導反思才是把經驗接回現實的那一段——兩者缺一不可。
這也是宇教泥樂一貫的做法:企業版沿用了《情境式推理遊戲》累積多年的引導架構,先讓事情在情境裡真的發生,再一起回頭看看其中有甚麼關鍵的互動與歷程在發生。
團隊就是一個社會縮影
Yalom 說團體是「社會縮影」:人會把外面的人際模式,原封不動帶進團體裡。Goldberg 與 Hoyt(2015)用 22 個團體、207 名成員驗證了這件事——成員在團體外的人際風格,能顯著預測他在團體內的表現,而且從第 2 週就已經成形。
放到職場,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場訓練裡的互動方式,就是這個團隊平常的互動方式。誰講話、誰沉默、誰替別人接話、誰被打斷了沒人發現——這些會在課程現場原樣重演。而這正是機會:不必等下一次事件發生,就能在當場看見,並且當場練習不一樣的做法。
課程流程
- STEP 1 法規與界線——防治專章要求企業做什麼,以及最容易誤判的灰色地帶
- STEP 2 情境體驗——分組進入改編的職場情境,各自握有不同立場與資訊
- STEP 3 停下來看——剛剛發生了什麼?誰的聲音消失了?
- STEP 4 應對姿態——薩提爾四姿態自我檢視,看見自己的慣性
- STEP 5 一致性演練——練習表達與回應
- STEP 6 帶回現場——整合學習,帶回到工作場域,並設定「如果明天就遇到」的行動盤點
一點誠實的話
一堂課不會讓一個有問題的組織文化變好。真正改變文化的是制度、是主管平常怎麼做事、是申訴之後有沒有人真的被保護。
這堂課能做的,是給團隊一次共同的經驗與一套共同的語言——讓「我覺得這樣不太舒服」這句話,在你們的辦公室裡變得說得出口。
本頁對法規的說明為教育性質,非法律意見。個案處理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律師。
常見問題
這堂課能滿足職安法要求的「教育訓練」義務嗎?
課程內容涵蓋防治政策宣導、行為辨識、申訴管道說明與實作演練,可對應雇主的教育訓練義務,並提供簽到表與課程大綱供貴單位存查。但法規遵循的最終認定權在主管機關,建議由貴單位的職安或法務窗口一併確認訓練規劃的完整性。
跟律師或人資顧問開的課差在哪?
律師講的是「法律怎麼認定」,這堂課處理的是「人在現場怎麼做」。多數單位缺的不是法條知識,而是主管講重話前的那三秒、被冒犯的人開口的那句話、以及旁邊的人要不要接話。這些只能練,不能聽。
主管會不會覺得被針對、當場防衛起來?
這是設計課程時最先處理的問題。課程不從「誰是加害者」切入,而是先讓所有人看見自己在壓力下的應對姿態——指責、討好、超理智、打岔,人人都有。當主管發現自己的「指責」是一種自我保護,而不是一項罪名,他才有可能改變。
員工會願意講真話嗎?
直接問「我們公司有沒有霸凌」,答案永遠是沒有。所以課程用的是虛構情境與角色扮演——講的是故事裡的人,但每個人都知道自己在講什麼。這是刻意保留的安全距離。
3 小時和 6 小時怎麼選?
時間有限,只有一次宣導機會、對象是全體員工,選 3 小時;對象是主管群、或單位已經發生過事件需要真的改變互動方式,選 6 小時——演練與回饋需要較多時間才能有完整的體驗。
可以只上線上嗎?
目前只開實體場。課程核心是角色扮演與現場互動,線上課程互動連結較低,效果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