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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教泥樂 x 麥坡心理學
發展理論.Eisenberg(Nancy Eisenberg)、Zahn-Waxler、Rushton(1979)

利社會行為與利社會道德推論一覽表

利社會行為的核心概念一次查清楚:利他主義與利社會行為的差別、幼兒最早的分享與安慰、利社會道德推論、角色取替、同理心分岔成自我導向憂傷或同情同理激發、感到責任假設、社會責任規範,以及情感解釋、強制管教、物質酬賞與仁慈楷模對孩子的影響。每一項都附英文原詞、它指的是什麼、研究上看到什麼,以及跟相近概念怎麼分。

看到別人有困難就會伸手嗎?這件事其實要過三道關卡:看不看得懂對方需要什麼、被激起的那股情緒往哪裡歸、以及心裡有沒有一條規範讓他覺得這是自己的事。任何一關卡住,孩子都可能明明感受到了卻走開。下表把利社會行為的十六個概念排在一起,前半是能力怎麼長出來,後半是大人的做法怎麼推它一把或擋住它。

利社會行為與利社會道德推論一覽表
利他主義 altruism 無私地關懷別人的福祉,以及依照這份關懷去行動的意願。 它被當成動機層次的概念,透過分享、合作、助人這些行為表現出來。 利他主義是動機,利社會行為是表現。同一個分享的動作,可能出於關懷,也可能出於想被稱讚,看行為分不出來。
利社會行為 prosocial behavior 任何有意嘉惠別人的行動,包括分享、安慰、援救、合作,或是講一句讚美讓對方好過一點。 從小學低年級開始,分享與協助這類行為跨文化地愈來愈常見。 它只看行為,不問動機,所以測量上比利他主義好操作。研究裡兩個詞常被混用,讀的時候要看作者在說哪一層。
早期的利社會行為 early prosocial behavior 遠在任何正式的道德教育之前,幼兒就已經做得出類似的事。 十二到十八個月的嬰兒偶爾會把玩具給同伴,也會試著幫忙掃地、撢灰塵、排餐具。兩歲的孩子在玩具不夠時更可能分享,顯示他對情境有敏感度。 這一格推翻了一個老說法:尿布期的孩子只顧自己、教分享是浪費時間。他們做得到,只是不穩定。
從假扮到真實的助人 pretend versus real helping 幼兒的利他常常先出現在遊戲裡,之後才變成真的行動。 兩歲半到三歲半的孩子常在假扮遊戲裡以友好的舉動為樂;四到六歲才比較常出現真實的協助,扮演利他角色的成分變少。 能同情不等於會自我犧牲。兩三歲的孩子同情得出來,卻很少自發地把珍貴的玩具讓出去,通常要大人提醒或同儕開口才會分享。
利社會道德推論 prosocial moral reasoning 在「幫忙可能讓自己吃虧」的情況下,人怎麼想這件事。研究用兩難故事測量,例如要去生日派對的路上遇到一個腿受傷、請你去找她父母的女生。 從兒童早期到青少年期可能經過五個層次。學齡前多半是自私的回答(去派對,才不會錯過好東西);愈成熟愈能回應別人的需要,有些高中生認為為了自己而不顧需要的人會讓自己喪失自尊。 它跟柯爾伯格的道德推論處理的兩難不同:柯爾伯格的故事是該不該違規,這裡的故事是要不要為了別人付出代價,沒有規則可以躲。
推論層次與行為的關聯 reasoning–behavior link 想法真的預測得到行動。 推論層次超過自私那一層的學齡前兒童,更可能幫忙、也更會自發地分享有價值的東西。中學生裡推論成熟的人說自己會幫不喜歡的人,只要對方真的需要;不成熟的人傾向忽略討厭的人的需要。一項長達十七年的縱貫研究顯示,四到五歲時分享較多、推論較成熟的孩子,一路到成年初期都更樂於助人。 成熟的推論者跨得過「喜不喜歡對方」這條線,依需要而不是依好惡決定。這是判斷推論成熟度時最實用的一個指標。
角色取替 role taking(觀點取替) 知道別人的感覺、想法與意圖的能力。 角色取替好的孩子更會助人,因為他猜得到對方需要的是幫忙還是安慰。訓練研究提供了因果而不只是相關的證據:接受角色取替訓練的孩子,日後更仁慈、更合作、更關心別人的需要。 它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看得懂對方要什麼,跟願意付出代價去做,是兩回事,中間還要有推論層次與同理反應接上。
同理心 empathy 感受到別人正在感受的那一種情緒。 同理與助人的關聯在學前和小學低年級並不顯著,要到前青春期之後才明顯。中間差的是負面情緒的調節能力、角色取替,以及對自己情緒的洞察。 感受得到不等於幫得上。同一股激發往哪裡歸,決定了它會變成靠近還是逃開,見下面兩格。
自我導向憂傷 self-oriented distress 同理到別人的難過時,自己也跟著不舒服,於是為了讓自己好過而忽視或避開需要幫忙的人。 這條路會抑制利他行為。氣質上行為抑制的兩歲幼兒因為別人難過而變得相當煩躁,反而更可能迴避難過的熟人。 它跟冷漠不一樣。冷漠是沒感覺,自我導向憂傷是感覺太滿、先得處理自己。從外面看都是走開,內在機制完全不同。
同情同理激發 sympathetic empathic arousal 把同樣那股激發解釋成對別人的同情與慈悲,而不是自己的不舒服。 這是利他的重要中介。母親示範同理時帶著正向表情、並明講自己的同情感受,可以抵銷孩子的負面反應,減少他把激發誤讀成個人的難受。 跟自我導向憂傷起點相同,分岔在歸因。所以要教的不是「你要同情別人」,是幫孩子把那股感覺命名對。
感到責任假設 felt-responsibility hypothesis 同情的激發會促使孩子回想他學過的利他規範,覺得自己有責任幫忙,不幫就會內疚。 這個假設對應到利社會道德推論裡比較高的層次。年紀愈大、內化的利他原則愈多,激發時可動用的責任感就愈強。 它是同理通往行動的橋。橋要成立,前提是心裡先有規範可以被翻出來,所以規範的內化與情緒的激發缺一不可。
社會責任規範 social-responsibility norm 應該幫助需要幫助的人這條規則。 多數文化都認同這條規範。 規範是大家都說得出來的那一層,真正有作用的是它有沒有被內化成個人的責任感。說得出來跟做得到,中間隔的正是上一格。
情感解釋 affective explanations 管教時把焦點放在孩子的行為讓別人受了什麼傷、有多難過,而不是單純禁止。 極富同情心的孩子,母親多半用這一種方式回應傷害行為;同情心較低的孩子,母親一般用言語責難或體罰。 它跟講道理不完全一樣。重點在建立行為與後果之間的因果連結,而且要說得具體(你讓他哭了),不是泛泛的規則宣告。
強制手法 power assertion 用言語責難、體罰、施壓來處理孩子的傷害行為。 它同時抑制同情與利他,把孩子推向自我中心的價值。在攻擊那一條線上,它還會助長攻擊。 同一個管教變項在兩個結果上都是負的,這是它跟「嚴格」不一樣的地方。嚴格可以配合說理,強制的核心是壓過去。
物質酬賞的反效果 overjustification effect 用實質的獎品換取利他行為,會讓孩子把自己的善行歸因成想拿獎品。 拿過物質獎賞的孩子並沒有變得比較利他,而且在獎賞停止之後,他們比從來沒被獎賞過的孩子更少助人。相對地,受尊敬、態度親切的大人給的口頭讚許可以促進利社會行為。 差別在孩子怎麼解釋自己的行為。言語增強讓他想效法欽佩的人,物質獎賞讓他覺得自己是為了獎品,外在動機把內在動機擠掉了。
仁慈楷模的三個條件 altruistic models 楷模要有效,得同時滿足三件事:跟孩子有溫暖的關係、對仁慈的行為說得出令人信服的道理、自己言行一致。 仁慈楷模的影響在二到四個月後仍測得出來。研究戰時冒險救人的成人與投入民權運動的人,共同點都是跟父母關係溫暖,而且父母本身言行一致地實踐;只宣揚不實踐的父母,養出的是投入程度有限的孩子。 三個條件裡最容易被忽略的是言行一致。常宣揚少實踐的效果,跟什麼都不做差不多。

幼兒比想像中早就會幫忙

有一段時間,專家認為教尿布期的孩子分享是浪費時間,因為那個年紀顧不了自己以外的事。這個說法是錯的。

十二到十八個月大的嬰兒偶爾會把玩具遞給同伴,也會想幫忙掃地、撢灰塵、排餐具。而且他們的行為不是盲目的:兩歲的孩子在玩具不夠的時候更可能分享,代表他讀得出情境。

同情也很早。書上記錄過一個二十一個月大的孩子,看到同伴打完針在哭,反覆把自己的玩具遞過去,還去摸對方的手臂。這類表現並不罕見。

這一段推翻的不只是一個老觀念,它也提醒我們:早期的利社會行為不是被教出來的成果,反而是後來所有教養要接上的起點。

能同情,不代表願意吃虧

不過兩三歲的孩子很少自發地做出真正的自我犧牲,例如把最珍貴的玩具讓出去。需要大人提醒他想想別人的需要,或同儕開口要求(有時甚至是威脅:不給我就不跟你好了),分享才出現。

中間還有一個有趣的過渡。兩歲半到三歲半的孩子常在假扮遊戲裡以友好的舉動為樂,等於在演利他;到四到六歲,真實的協助變多,扮演的成分變少。從小學低年級起,分享與協助這類行為跨文化地愈來愈常見。

所以要分清楚兩件事:同情心是感受,利他行動要付代價。兩者之間有一段發展上的落差,而這段落差就是後面幾節在處理的問題。

利社會道德推論:幫忙要付出代價的時候,人怎麼想

利社會道德推論(prosocial moral reasoning)指的是在助人可能讓自己受損的情況下,人的思考方式。

測量的方式是兩難故事。有一個常被用的版本是這樣:瑪莉正要去朋友的生日派對,路上看到一個女生跌倒、腿受了傷,那個女生請她去家裡找父母來帶她看醫生。但如果瑪莉去了,她會遲到,錯過冰淇淋、蛋糕和所有遊戲。瑪莉該怎麼做?

從兒童早期到青少年期,這類推論可能經過五個層次。學齡前的回答通常是自私的:去派對啊,不然就錯過好東西了。隨著成熟,孩子愈來愈能回應別人的需要,有些高中生甚至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理會求助的人,會讓自己喪失自尊。

要注意這裡的兩難跟柯爾伯格的不同。柯爾伯格的故事問的是該不該違反規則,這裡的故事沒有規則可以躲,問的是要不要為別人付出代價。這也是兩套研究不能互相套用的原因。

想法真的預測得到行動

推論層次不是紙上談兵。

推論超過自私那一層的學齡前兒童,比還停在自私推論的孩子更可能幫忙、也更會自發地分享有價值的東西。中學樣本裡,推論成熟的人常說自己會幫助不喜歡的人,只要對方真的需要;推論不成熟的人傾向忽略討厭的人的需要。

這裡有一個很實用的判準:成熟的推論者跨得過「我喜不喜歡他」這條線,依需要而不是依好惡決定。

還有一項長達十七年的縱貫研究:四到五歲時分享較多、推論相對成熟的孩子,在整個兒童期、青春期到剛進入成年期,都更樂於助人、更體諒別人,對社會責任的推論也更複雜。利社會的人格傾向建立得很早,而且相當穩定。

角色取替是必要條件,但不夠

角色取替好的孩子更會助人,理由很直接:他猜得到對方現在需要的是幫忙還是安慰。

這裡的證據品質不錯。除了相關研究,還有訓練研究:接受角色取替訓練的孩子,日後更仁慈、更合作、更關心別人的需要。這是因果證據,不只是兩件事湊在一起。

但它只是三個促成因素之一。另外兩個是利社會道德推論的層次,以及看到別人難過時的同理反應。看得懂而不動,跟看不懂而不動,結果一樣,原因不同。

同理心的分岔:同情,還是自己難受

這是整個題材裡最關鍵的一格。

同一股被別人的難過激起的情緒,會往兩個方向走。一個方向是自我導向憂傷(self-oriented distress):我自己也很不舒服,為了讓自己好過,我離那個人遠一點。另一個方向是同情同理激發(sympathetic empathic arousal):這股感覺是對他的關心,於是我靠近。

前者抑制利他,後者促進利他,起點卻是同一個。氣質上行為抑制的兩歲幼兒特別容易走到前面那條路:他們因為別人難過而變得相當煩躁,反而更可能迴避難過的熟人。表面上看起來是冷漠,其實是感受太滿、得先處理自己。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同理心跟助人的關聯在學前和小學低年級並不顯著,要到前青春期之後才明顯。中間要長出來的是負面情緒的調節能力、角色取替,以及對自己情緒的洞察。有個研究讓孩子看一段幻燈片,幼稚園的孩子把畫面裡男孩的難過歸因到外在的事(小狗不見了)並給出自我中心的解釋,要到七到九歲,孩子才會把自己的情緒經驗跟角色的情緒連起來。

大人能做的事因此很具體:示範同理的時候帶著正向的表情,並且明講自己的感受。這可以抵銷孩子的負面反應,減少他把激發誤讀成自己的難受。比起要求孩子「要同情別人」,幫他把那股感覺命名對有用得多。

感到責任:從感覺到行動的那座橋

同情被激起來之後,還要有東西接得住。

感到責任假設(felt-responsibility hypothesis)的說法是:同情的激發會促使孩子去回想他學過的利他規範,例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應該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接著覺得自己有責任出手,忽略的話會內疚。

這座橋成立的前提是心裡先有規範可以被翻出來。所以年紀愈大、內化的原則愈多,同理激發的時候能動用的責任感就愈強,這也對應到利社會道德推論裡比較高的那幾個層次。

社會責任規範(social-responsibility norm)本身多數文化都認同,這一層不難取得。難的是它有沒有從「大家都這麼說」變成「這是我的事」。

女生比較有同情心嗎

這個刻板印象大概只對一半。

女生確實報告較多的協助與分享,也常出現比較強烈的同情表情與語氣,但差距不大。而且有一個不好解釋的發現:面對難過的人時,男生的生理激發跟女生相當。情緒反應本身沒有差別,差在表達與報告。

比較穩定的差異落在另一個地方:男生較少合作、較多競爭。有研究發現兒童中期的男生在遊戲時更可能去妨礙別人得獎,即使自己反正都能輕鬆拿到獎品。一種詮釋是男生更在意自己看起來如何、地位與支配。

大人的三種做法,效果差很多

情感解釋是把焦點放在孩子的行為讓別人受了什麼傷、有多難過。研究比較過兩組母親:同情心低的幼兒,母親一般用言語責難或體罰處理傷害行為;極富同情心的孩子,母親則多半用情感解釋,幫孩子把自己的行為跟對方的難過連起來。

強制手法是責難、體罰、施壓。它抑制利他,把孩子推向自我中心的價值,而且在攻擊那條線上還會助長攻擊。同一個做法在兩邊都是負分。

物質酬賞看起來最直覺,卻會反噬。拿過實質獎賞的孩子並沒有變得比較利他,獎賞一停,他們比從來沒被獎賞過的孩子更少助人,因為他們把自己的善行歸因成想贏得獎勵。相對地,受尊敬、態度親切的大人給的口頭讚許確實能促進利社會行為,因為孩子有動機去效法他欽佩的人。

言行一致比說得動聽重要

研究過那些做出超乎尋常善行的成人,共同點頗為一致:他們與父母的關係溫暖,而父母本身就依照自己的道德原則在生活。投入民權運動的人裡面,全心投入者的父母言行一致地實踐利他,投入程度有限者的父母則是常宣揚、少實踐。

這也對應到楷模有效的三個條件:跟孩子有溫暖的關係、對仁慈的行為說得出令人信服的道理、自己做得到自己說的。三個條件裡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最後一個,而效果可以維持很久,仁慈楷模的影響在二到四個月之後仍然測得出來。

幾個常被簡化掉的地方

利他不是長大就會。 年齡與認知成熟只是一部分,特定的文化與社會經驗實質地影響結果,其中教養的做法影響最直接。

同理心不等於會幫忙。 決定性的差別在孩子怎麼解釋被激起的那股情緒,而不是他感受得深不深。

角色取替可以訓練,但訓練不出全部。 它是必要條件,後面還要接上推論層次與同理反應。

早期的穩定不是命定。 十七年的縱貫研究顯示利社會傾向建立得早、變動不大,講的是一群人的平均趨勢,不是對某一個孩子的預測。管教方式、楷模、規範的內化,每一項都還在作用。

看完這張表,可以接著做的事

表上的是通則,底下這些是換成你自己來看會怎樣。都不用付費,也不用留資料。

常見問題

利他主義和利社會行為有什麼不同?
利他主義講的是動機,也就是無私地關懷別人的福祉;利社會行為講的是行動,任何有意嘉惠他人的作為都算,包括分享、安慰、援救、合作。同一個分享的動作可能出於關懷,也可能是為了被稱讚或怕被責備,光看行為分不出來,所以研究上多半測行為,談動機時才用利他主義這個詞。
為什麼有些孩子明明很有感覺,卻不去幫忙?
因為同理激發會分岔成兩條路。如果孩子把那股激發解讀成對別人的同情,它會推著他靠近;如果解讀成自己不舒服,他會為了讓自己好過而避開需要幫忙的人,這叫自我導向憂傷。氣質上容易退縮的孩子特別容易走到後面這條路。大人能做的是示範同理時帶著正向表情、說出自己的感受,幫孩子把那股感覺命名對。
女生真的比男生更有同情心嗎?
大概只對一半。女生確實報告較多協助與分享,也常出現較強烈的同情表情與語氣,但差距不大;而且面對難過的人時,男生的生理激發跟女生相當,情緒反應本身沒有差。比較穩定的差異在合作與競爭:男生較少合作、較多競爭,在遊戲裡甚至會去妨礙別人得獎,即使自己穩拿獎品。
用獎品鼓勵孩子分享有效嗎?
短期看得到,長期會反過來。拿過物質獎賞的孩子並沒有變得更利他,而且獎賞一停,他們比從來沒被獎賞過的孩子更少助人,因為他們把自己的善行歸因成想贏得獎勵。比較有效的是受尊敬、態度親切的大人給的口頭讚許,以及一個跟孩子關係溫暖、說得出道理、而且言行一致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