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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教泥樂 x 麥坡心理學
發展理論.柯柏格(Lawrence Kohlberg)

柯柏格道德發展階段表

柯柏格(Kohlberg)道德發展三層次六階段一次查清楚:避罰服從取向、享樂取向、尋求認可取向、維持社會秩序取向、法治觀念取向、個人良知觀念取向。每一階段附英文原詞與別譯、判斷對錯時聽誰的、韓斯兩難的典型回答,以及與相鄰階段的區別。

柯柏格的道德發展理論看的是「理由」,答案選哪邊反倒其次。分層的關鍵是一個人判斷對錯時聽誰的:成規前期聽自己會被罰還是被賞,成規期聽身邊的人怎麼看、社會怎麼規定,自律期聽原則本身站不站得住腳。三個層次各有兩個階段,依固定順序推進,多數成人停在階段三或階段四。六個階段各自的判斷依據和韓斯兩難的回答,都排在下面這張表裡。

柯柏格道德發展階段表
避罰服從取向 punishment-and-obedience orientation;也譯「服從與懲罰取向」 層次一 道德成規前期 聽懲罰的。行為的好壞由實質後果決定,服從權威是為了不要被罰。傷害越大、罰得越重,這件事就越「壞」;沒被發現的行為不見得算錯。 贊成的說「他已經先說要付錢了,也沒拿別的東西,那個藥只值兩百元」;反對的說「打破窗戶闖進去,造成那麼嚴重的損害,偷那麼貴的東西是很大的罪」。 與階段二的差別在動機的方向:階段一怕的是罰,階段二要的是賞。兩者都還沒把規則當成自己的東西。
享樂取向 naive hedonism;也譯「功利導向」「酬賞取向」 層次一 道德成規前期 聽自己划不划算的。守規則是為了換到獎賞或達成自己的目標。已經注意得到別人也有立場,但顧及別人終究是因為期待回報,「禮尚往來」是指導原則。 贊成的說「他其實沒傷到藥劑師,而且以後永遠可以還他錢,不想失去太太就該拿藥」;反對的說「藥劑師沒有錯,他只是跟別人一樣想賺錢,那也是你去上班的目的」。 與階段三的差別在為誰而做:階段二換取的是自己的好處,階段三在意的是別人怎麼看自己。
尋求認可取向 “good boy”/“good girl” orientation;也譯「好孩子取向」 層次二 道德成規期 聽身邊的人的。對錯看行為能不能取悅、幫助身邊的人並得到他們的讚同。這個階段開始用意圖評斷人,「用心良善」本身就有分量。 贊成的說「偷東西不好,不過韓斯只是做了一個好丈夫自然會做的事,你不能怪他愛太太」;反對的說「太太死了也不能怪他,他已經盡力,自私冷酷的是藥劑師」。 與階段四的差別在範圍:階段三看的是眼前的人怎麼看你,階段四看的是整個社會的規則怎麼定。
維持社會秩序取向 social-order-maintaining morality;也譯「法律與秩序導向」「權威取向」 層次二 道德成規期 聽法律與社會秩序的。考慮的是反映在法律裡的整體社會意願。守法的理由不是怕被罰,是相信維持秩序的法律本身值得維護,法律高於個別的特殊利益。 贊成的說「拯救太太是他的責任,但他不能就這樣破壞法律,他該還藥劑師錢並且為偷竊接受懲罰」;反對的說「想救太太很自然,不過偷竊永遠是不對的,不管你覺得如何或有什麼特殊情況」。 與階段五的差別在能不能質疑法律:階段四把法律當成該遵守的秩序,階段五把法律當成可以檢驗、必要時可以修改的協定。
法治觀念取向 social-contract orientation;也譯「社會契約取向」 層次三 道德自律期 聽社會契約的。法律被看成表達多數意願、增進眾人福祉的工具,達成這些目的又公正執行的法律有義務遵守;危及人的權利或尊嚴的法律則被視為不公義,可以被挑戰。「合法」與「道德」在這裡被拆開。 贊成的說「法律對闖入店裡規定得很清楚,韓斯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但在那種情況下任何人都有理由偷藥」;反對的說「法律代表大家一致同意如何共同生活,韓斯有義務尊重這些協定」。 與階段六的差別在原則從哪裡來:階段五訴諸大家共同同意、可以民主修改的契約,階段六訴諸自己選定、超越契約的普遍原則。
個人良知觀念取向 morality of individual principles of conscience;也譯「普遍倫理導向」「倫理原則取向」 層次三 道德自律期 聽自己選定的普遍原則的。對錯由良心自選的抽象道德原則決定,例如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與尊嚴。這些原則不是像法律那樣的具體條文,衝突時凌駕於法律之上。 贊成的說「當一個人必須在違抗法律和拯救生命之間做選擇,維護生命的更高原則讓偷藥在道德上沒有錯」;反對的說「藥太稀少,不足以分配給每個需要的人,韓斯不該憑情緒或法律行動,該根據他認為理想上正直的人會怎麼做」。 柯柏格自己把階段六當成假設性的構念:太罕見,沒有人能穩定表現在這個階段,它標示的是階段五之後可以繼續前進的方向。

柯柏格道德發展理論是什麼

柯柏格的道德發展理論,問的是「你憑什麼這樣選」,不太管「你選哪一邊」。他給十歲、十三歲、十六歲的男孩一系列道德兩難,每一題都逼人在遵守規則、法律、權威,和滿足人的需求與權利之間取捨,再分析他們拿什麼理由來證成自己的選擇。

從訪談裡,柯柏格推斷道德推理會依固定順序經過三個層次、六個階段,高階段取代低階段,到了就不會退回去。

要分層,問一個問題就夠:判斷對錯的時候,這個人聽的是誰?成規前期聽後果,成規期聽別人與社會,自律期聽原則。理由的來源一路往外推,也一路變抽象,整套階段論就是照這條線排的。

韓斯兩難:柯柏格怎麼問、怎麼評分

最有名的一題:歐洲有位女性罹癌垂危,同鎮的藥劑師剛研發出可能救命的鐳,開價兩千元,是成本的十倍。丈夫韓斯借不到那麼多錢,該不該去偷?柯柏格還會追問:如果生病的是陌生人呢?如果他已經不愛太太了呢?用意是把受試者權衡權威與人的需求的邏輯逼出來。

評分只看理由,不看結論。同一題在六個階段都講得出贊成和反對兩種答案,差別在推論的結構。很多人以為階段高的人一定會說「該偷」,並沒有這回事。

道德成規前期:先算自己會怎樣

規則對當事人來說完全是外在的,還沒有內化。這時候的道德是自利的,所謂對,就是能躲過懲罰或拿到好處。

階段一,避罰服從取向:行為的好壞看實質後果,傷害越大、罰得越重就越「壞」,沒被發現的事也不見得覺得有錯。

階段二,享樂取向:動機從怕罰換成求賞。已經看得到別人也有立場,但會顧及別人,是因為期待回報,「禮尚往來」就是指導原則。

道德成規期:在意別人怎麼看、社會怎麼定

守規則的動力,從實質的獎懲換成社會的讚許與責備,當事人也開始能明確考慮別人的觀點。

階段三,尋求認可取向:對的事,就是讓身邊的人高興、幫上他們、得到讚同。這個階段開始用意圖評斷人,「他是好心的」本身就有分量。

階段四,維持社會秩序取向:視野從眼前的人擴大到整個社會。守法的理由換成相信維持秩序的法律值得維護,怕被罰已經不是重點。

從階段三走到階段四,人並沒有變得更嚴厲,改變的是「該聽誰的」,從具體的人換成抽象的社會。多數成人的推理終點,就落在這兩個階段。

道德自律期:原則本身站不站得住腳

到了最高層次,人用廣義的正義原則界定對錯,而這個原則可能和成文法律、權威的命令衝突。「道德上正確」和「法律上適當」在這裡拆成兩件事。

階段五,法治觀念取向:法律是表達多數意願、增進眾人福祉的工具。公正執行的法律,是有義務遵守的社會契約;危及人的權利或尊嚴的法律,則可以被質疑甚至挑戰。公民不服從的論理,就落在這個階段。

階段六,個人良知觀念取向:對錯由良心自選的抽象原則決定,例如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與尊嚴,和法律衝突時,原則凌駕於法律之上。

階段六有個常被漏掉的細節:柯柏格後來把它當成假設性的構念。它太罕見,沒有人能穩定表現在這個階段,標示的是階段五之後還能往哪裡走,並不是一個真的量得到的位置。

柯柏格與皮亞傑的道德發展差在哪

兩套階段名稱長得像,問的卻是不同的事。

研究對象與方法不同。 皮亞傑跟五到十三歲的孩子玩彈珠,問規則從哪裡來、能不能改,再用兩個故事看他們怎麼判斷:約翰不知情推開門,打破十五個杯子;亨利偷拿果醬時打破一個。誰比較調皮?柯柏格的受試者是十歲到十六歲的男孩,題目換成道德兩難,問的是「你憑什麼這樣主張」。

階段的範圍不同。 皮亞傑的架構是一個前道德期加兩個道德階段:五歲以前幾乎不在意規則;五到十歲是他律性道德,把規則看成權威訂的、神聖不能改的;十或十一歲起是自律性道德,懂得規則是可以協商的約定。柯柏格把上限往上拉,多出來的階段四、五、六,處理的是青少年以後才會碰到的問題,也就是法律、契約與普遍原則之間的關係。

關鍵轉變不同。 皮亞傑那條線,轉折在判斷依據從客觀後果移到行為者的意圖;柯柏格那條線,轉折在道德權威的來源從外在後果移到社會共識,再移到自選的原則。

懲罰觀也有一組容易混的細節。他律的孩子偏好贖罪式懲罰,為罰而罰,跟行為本身沒關係,六歲的孩子會贊成把打破窗戶的男孩揍一頓;自律的孩子偏好互惠式懲罰,讓後果對得上罪行,所以會說該用零用錢賠。他律階段還有一個特徵:相信內在正義,覺得違規的人一定會遭報應,這個信念隨著自律發展而消退。

柯柏格相鄰階段的差別:二與三、三與四、四與五

  • 階段二與階段三:都在意別人的反應,但階段二圖的是實質回報,階段三圖的是讚同,想被當成好人。
  • 階段三與階段四:都在服從外部標準,但階段三服從身邊具體的人,階段四服從整個社會寫進法律的意願。
  • 階段四與階段五:都認真看待法律,差別在這個人願不願意承認法律本身可能不公義。

柯柏格理論受到哪些批評

批評主要有三個方向,重點都放在這套架構量不到的東西,沒有要推翻它。

文化偏見。 許多文化的兒童與青少年確實依序經過前三到四個階段,但柯柏格定義的自律期,在某些社會裡根本不存在。批評者認為,最高階段反映的是西方以個人權利為核心的正義觀,對重視社會和諧與團體利益的集體主義社會不公平:那些社會有很精練的公平概念,放進這套系統卻被評為成規期。比較穩妥的說法是,思考形式越來越複雜這件事跨文化共通,「什麼算對」的內容則有文化特異性。

性別偏見。 姬莉根(Carol Gilligan)指出柯柏格的資料來自男性受試者,早期研究裡女性常被評在階段三、男性在階段四,看起來好像女性的道德比較低。她主張男性偏正義道德,焦點在靠執法達成社會定義的正義;女性偏關懷道德,焦點在對他人福祉的慈悲關懷。這個對比很有名,但實證支持不足,最後一節會談到。

低估年幼兒童。 柯柏格只用有法律可以對應的守法兩難,漏掉了學齡兒童其他形式的道德推理。被評在階段一的孩子,已經發展出相當複雜的分配正義概念,知道怎麼在幾個都有資格的人之間分配有限的資源。

這套理論還有一個結構上的限制:談的幾乎都是道德推理,對道德情感和道德行為著墨很少。想解釋「知道該怎麼做卻沒做」,得另外找觀點。

研究怎麼檢驗柯柏格的階段論

順序不變得到支持。 美國、墨西哥、台灣、土耳其、印度、肯亞等地的研究,都發現年齡與道德推理成熟度強正相關。一項橫跨二十年的縱貫研究也顯示,受試者照預測的順序推進,沒有人跳階,不過多數人停在階段三或階段四。

認知能力是必要條件,但光有它不夠。 達到階段三的十到十三歲孩子,都精通相互的角色取替,但精通的孩子不一定到得了階段三。形式運思是自律期推理的前提,可是多數具備形式運思的人並沒有進到自律期。

社會經驗也是條件。 還得碰到會引發認知失調的人和情境,也就是原本的道德觀真的被挑戰到。同儕之間的交流互動、接受高等教育,都跟比較複雜的道德推理有關。

性別差異的實證檢驗。 用柯柏格的標準評分,女性的推論跟男性一樣複雜,兩性談同情與人際責任的頻率,也跟談法律、正義、權利的頻率差不多。正義與關懷沒有姬莉根說的那種性別專屬性,情境內容比性別更能決定人怎麼判斷。她真正的貢獻,是讓「對他人福祉的責任」這一面被看見。

延伸練習

想確認自己真的分得清楚,可以只抽這個知識點的題目來練,做完回來對表。

常見問題

柯柏格的道德發展有幾個階段?
三個層次、六個階段。道德成規前期含避罰服從取向與享樂取向,道德成規期含尋求認可取向與維持社會秩序取向,道德自律期含法治觀念取向與個人良知觀念取向。柯柏格主張這六個階段依固定順序推進,不會跳階,也不會退回。
柯柏格的階段有對應的年齡嗎?
對應得很鬆,各家教科書給的年齡也不一致,所以本表不列年齡欄。比較穩定的說法是:兒童大約十歲以後才開始考慮他人的觀點而進入成規期,抽象的自律期推理要等形式運思出現才可能,而多數成人的終點停在階段三或階段四。
柯柏格和皮亞傑的道德發展理論差在哪?
皮亞傑研究的是學齡兒童,用彈珠遊戲與「打破杯子」的故事看孩子怎麼看規則,分成前道德期、他律性道德、自律性道德,關鍵轉變是判斷依據從客觀後果移到行為者的意圖。柯柏格把研究對象延伸到青少年與成人,改用道德兩難故事分析他們證成選擇的理由結構,把層次拉到六個階段,最上面兩階段談的是法律與普遍原則的關係。
韓斯兩難是什麼?
妻子罹癌垂危,鎮上藥劑師新研發的藥開價十倍成本,丈夫韓斯借不到足夠的錢,該不該偷藥。柯柏格真正感興趣的不是受試者選哪一邊,是他用什麼理由證成自己的選擇,因為同一個結論在六個階段都講得出來,差別在推論的結構。這個故事在不同中譯本裡也譯成「漢斯」或直接寫 Heinz。
姬莉根對柯柏格的批評成立嗎?
姬莉根指出柯柏格的理論從男性受試者的資料發展出來,把「正義道德」放在高階,把女性偏向的「關懷道德」壓到階段三。後續研究並不支持這個偏見主張:依柯柏格的標準評分時,女性的推論跟男性一樣複雜,道德取向也沒有明顯的性別差異,情境內容比性別更能決定人怎麼判斷。姬莉根的貢獻在別的地方,她讓大家看見「對他人福祉的責任」這一面被原本的架構漏掉了。